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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闭幕

本报苏州5月5日电 记者李万祥报道: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5日在江苏省苏州市闭幕。会议通过成果性文件《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苏州共识》,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中国与中东欧各国的司法交流合作指明了方向。

《苏州共识》涉及司法改革、司法公开、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应用、诉讼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包括“八点共识”。《苏州共识》指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均认同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水平的一种基本方式。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将更为注重根据国际公认的规则和做法,考虑各国实际情况,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创新司法公开措施,以持续增进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局长郃中林介绍,本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是中国法院加强对外双向交流,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合作的最新成果。据悉,最高法院推进以开展国际司法协助为主的对外司法合作。截至目前,中国已与67个国家缔结刑事、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和打击“三股势力”协定共1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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