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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展中间业务 改进银行服务
吕志强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2015年在银行利润增速回落的态势下,中间业务收入却呈现大幅上升态势,16家A股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为38.1%,远远超过其平均利润增速。一些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已经踏上通过非息收入增加利润的转型之路。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既是银行转型的成果,也是客户需求的驱动。我国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商业银行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利率市场化导致的息差收窄,监管层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严格规定等,迫使商业银行去开发不占用资产负债的中间业务。此外,传统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客户金融服务需求,越来越趋向诸如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业务、代客理财、信用证、信用卡、基金托管等多元化需求,这为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更好服务客户提供了机遇和市场。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在50%左右,甚至更高,中间业务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主体业务之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虽然近年有所增长,但占比最高仅30%左右,还有较大发展空间。

规范中间业务,需要完善现有的一些制度设计。从1993年始,我国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分业经营,这一经营模式曾大力促进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不过随着实践的推进,也暴露出某些方面的问题,制约了银行业中间业务的拓展。从西方金融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来看,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按客户需求创造个性化中间业务产品,为客户提升附加值,是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重头戏。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谨慎地放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允许其在股权质押、保险代理等方面“混业”经营,并经过央行审批后可办理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等投资银行业务,这是在现行经济体制下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可喜突破。当然,为防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商业银行不宜开办代理股票买卖业务。

发展中间业务,同样存在风险,当前特别要防止银行票据欺诈、信用证恶意透支等银行结算和信用类中间业务风险。商业银行应强化对“表外业务”的风险监控,提高驾驭风险的能力,既为客户资金安全护航,也提升商业银行的声誉。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间业务收费管理,要坚决执行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号令《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及银监会2012年初下发的“七不准”“四公开”等规定,已取消的诸如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贷款承诺费等收费项目,要防止改头换面又收费。要防止以贷收费、浮利收费“息转费”,严禁乱收费。为此,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一收费标准,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

(作者系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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