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转让方”)与浙江大润航道工程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16年4月27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承租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
据此,请有关承租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阳电话:0580-3805993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海中路964号和润金樽2号楼515室)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浙江大润航道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公告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