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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开创更有质量更高水平的教育对外开放新局面

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宗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扩大开放,做强中国教育,推进人文交流,不断提升我国教育质量、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我为主、兼容并蓄,提升水平、内涵发展,平等合作、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出国留学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来华留学质量显著提高,涉外办学效益明显提升,双边多边教育合作广度和深度有效拓展,参与教育领域国际规则制定能力大幅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意见》对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一是加快留学事业发展,提高留学教育质量。二是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涉外办学水平。三是加强高端引领,提升我国教育实力和创新能力。四是丰富中外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五是促进教育领域合作共赢。六是实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促进沿线国家教育合作。

《意见》提出,要大力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治理水平。一是完善教育对外开放布局。加强与大国、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多边组织的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教育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重点推进、合作共赢的教育对外开放局面。支持东部地区整体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率先办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支持中西部地区不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引导沿边地区利用地缘优势,推进与周边国家教育合作交流,形成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二是健全质量保障。推动亚太区域内双边多边学历学位互认,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世界范围学历互认机制。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质量标准研究制定。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相对接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积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参与国际学生评估测试,提高我国教育质量评估监测能力。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形成以政府监管、学校自律、社会评价为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三是加强理论支撑。完善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布局,加强国际问题研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开展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研究。支持大学智库合作。健全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数据统计和发布机制。建立教育对外开放专家咨询组织,建设研究数据平台,健全决策机制。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监管制度,形成高效可靠的综合监管体系和监督合力。明确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要求,健全行业评价、投诉处理、信息公开、退出禁入机制,形成健康有序的留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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