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无异议。
1.3 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军和会计部门负责人赵清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2. 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2.1.1 公司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为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981年10月经国家外资管理委员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2001年8月,江苏省政府决定对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团化重组改制,组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予以重新登记,并更名为“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248389.9万元人民币。2007年6月,根据新两规要求,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变更业务范围。2013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68389.9万元人民币。
公司坚持“发展、创新、高效、稳健”的经营理念,积极按照新两规要求,发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特点,立足信托本业,探索业务创新,加强人才开发,完善治理结构,改善经营机制,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切实维护了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我国信托业中资产质量优良、管理规范、经营合规、信息透明、风控能力较强的信托公司。
2.1.2 公司的法定名称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文缩写:江苏信托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JIANGSU INTERNATIONAL TRUST CORPORATION LIMITED
英文缩写:JSITC
2.1.3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华
2.1.4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2号22至26层
邮编:210005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jsitc.net
公司电子邮箱:jsitc@jsitc.net
2.1.5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胡军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贾宇
联系电话:025-89667797
传真:025-89667700
电子信箱:jiayu@jsitc.net
2.1.6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经济日报》
2.1.7 年报备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2号26层
2.1.8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9-20楼
2.1.9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26号4-5楼
2.2 组织结构
图2.2
3. 公司治理结构
3.1股东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为4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
表3.1
3.2董事
表 3.2-1(董事会成员)
注:本届董事会原定任期三年,自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经股东会同意,本届董事会延期换届。
表3.2-2(独立董事)
3.3监事
表3.3(监事会成员)
3.4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表3.4
3.5 公司员工
表3.5
4. 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 公司的战略规划目标是:以适应新常态经济发展规律为指导,顺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抢抓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发展的战略机遇,深化公司机制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创新,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大业务创新和转型,保持稳健良好的资产质量,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实现江苏信托向市场化先进金融企业的跨越。
4.1.2 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大力发展金融投资,形成多元金融投资的格局,提升公司经营控制力和影响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经济发展为根本,大力发展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能力,提升公司竞争活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力推动市场化转型,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基础能力,形成与市场化发展相适应的组织结构、经营决策机制与人力资源体系。
4.1.3 公司的经营方针是:高效、稳健、务实、创新。
4.2 经营业务
(1)公司经营业务和品种
公司经营业务主要分为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
自营业务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自营贷款、自营证券、金融产品投资等。信托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主要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等。
(2)公司资产组合和分布
自营资产的组合与分布
自营资产组合表: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信托资产组合表: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4.3 市场分析
影响公司发展的有利因素:
(1)良好的区域经济环境
公司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活跃度高,融资需求旺盛,民间资本富裕,特别是江苏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江苏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2)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股东背景
公司拥有较高的净资本,资产质量好,可开展业务空间宽裕。公司股东都是江苏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实力雄厚,经营各具特色,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3)良好的品牌信誉
公司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认知度。
(4)日趋完善的公司治理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完备,责权清晰,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塑造和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公司业务开拓的坚实基础。
影响公司发展的不利因素:
(1)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行压力依然存在,实体经济表现不佳,部分行业或领域风险积聚。
(2)资产管理市场全面放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新盈利模式仍在探索之中,公司经营压力不断增大。
(3)建立现代化、市场化的经营管理体制既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要求,也是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公司在此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4.4 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治理机制,并且营造合规经营的内部控制文化;从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关联交易和会计管理四个方面采取不同的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公司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公司股东、董监事及时了解本行业、本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信息能够传递给相关的人员;公司根据检查结果和内审部门提出的改进意见,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4.5 风险管理
公司针对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遇到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建立了以“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及事后补救为辅”的风险控制基本原则,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保障公司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制定了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重点完善公司尽职调查制度,持续关注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其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主要做到:开展各项业务时,全面、客观地分析经济形势,谨慎地选择拟投资领域和具体项目,对于不熟悉的领域或风险难以把握的项目,不轻易进入;在项目开展前,对金融市场有可能产生市场风险的各个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提早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采取分散投资、分散风险的办法;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各部门的规范化运作力度,采取研究、决策、操作、评价相互制衡的机制。
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部门、岗位制定了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职责的制定体现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能够实现中、后台对前台的监督;对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定了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消除人为因素而造成的风险,保障风险控制体系的有序规范运行。
5. 报告期末及上一年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下转第八版)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5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江苏信托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信托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信托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
2016年2月29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5.1.2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军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清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清
5.1.3利润表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清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清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清
6.会计报表附注
6.1 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的变化。
6.1.1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等7项准则,发生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按照相关准则中的衔接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6.1.2期末公司没有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6.1.3经综合考虑本公司对江苏国投衡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被投资单位已不具有重大影响,该类被投资单位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调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相关规定对往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经综合考量相关收入确认方法,2014年度补提手续费收入6,694.32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1,010万元。主要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6.2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无需披露的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行为。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信用风险资产分类
表6.4.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
表6.4.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3固有投资业务按投资品种分类
表6.4.1.3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4 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情况
表6.4.1.4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投资收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股权投资确认损益并计入披露年度利润表的金额。
6.4.1.5公司前三名的自营贷款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自营贷款余额为零。
6.4.1.6表外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资产无表外业务。
6.4.1.7公司本年的收入结构情况:
表6.4.1.7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
表6.4.2.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 行要求填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的总额,它包含所有运用方式的的主动型产品,“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融资类”“事务管理类”是主动管理型信托中的几个重点类别,包含在“合计”中,但是与“合计”行没有勾稽关系,“合计”行应大于或等于这四类之和。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资产:
表6.4.2.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主动管理类同理。
6.4.2.2信托项目清算情况
6.4.2.2.1本年度已清算信托项目
表6.4.2.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2已清算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3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3新增信托项目情况
表6.4.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开展各项信托业务。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在信托业务的设立、运用、内控、终止等环节和全过程做到合法、合规。
公司信托财产没有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4.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表6.4.2.6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托财产损失的情况,信托赔偿准备金未使用。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事项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1)本公司对关联方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或协议价确定,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无重大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2)固有财产、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投资按市场公允价确定。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
固有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表6.5.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2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
信托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表6.5.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及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交易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事项。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上所述情况。
6.6会计制度
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颁布)。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实现利润总额149,174.98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15,173.2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34,001.78万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317.71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5,319.49万元。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股东会决议,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3,400.18万元、任意盈余公积58,480.12万元,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6,700.09万元、一般准备金1,167.52万元,分配现金红利40,258.48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75,313.1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134,001.78/[(875,226.33+788,755.32)/2]*100%=16.11%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0.26%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134,001.78/[(84+75)/2]=1,685.56万元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 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 特别事项提示
8.1 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如下调整:姜凯代为履行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责,黄东峰不再担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2015年6月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作如下调整:王树华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并暂行公司董事长职责,其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监事长;浦宝英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监事长候选人,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
201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监事会,选举浦宝英为公司监事长。
2015年11月12日,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复(苏银监复【2015】327号),核准王树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2015年12月7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黄正威的辞职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8.3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无)。
8.4 执行本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情况
(无)。
8.6 银监会现场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无)。
8.7 公司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2015年12月18日,公司在《经济日报》第7版披露《关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8.8 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的重要信息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净资本监管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如下:
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732,645.1万元/569,589.4万元*100%
=128.63%≥100%(监管标准)
净资本/净资产=732,645.1万元/875,226.33万元 *100%=83.71%≥40%(监管标准)
9.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纪和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完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报告
天衡审[2016]号
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