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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地下综合管廊需明确权责
李吉平 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执行副会长

地下综合管廊投资量大、回报周期长,入廊管线大多具有公益性。作为新生事物,地下综合管廊在使用过程中的责、权、利还缺乏有效制衡和匹配机制,导致社会各方的投融资积极性不是很高。要想获得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需要打出一套“组合拳”,包括制定统一的政策法规、形成合理收费机制、推广PPP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加入等。为提高各方的投融资积极性,可对参与地下管廊建设与生产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来提高投资回报率。能否获得持续、稳定、足额的经营收入,是金融机构向综合管廊项目提供融资的重要考察要求。应该明确有偿使用方式,形成合理收费机制,提高管线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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