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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草案等
张德江参加审议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5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草案,审议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议案、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任免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认为,近年来来到我国境内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数量不断增加,活动日益频繁,亟需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引导。制定这部法律,不仅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也是依法规范和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与会人员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后将法律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并多次调研,在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对法律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草案三次审议稿在调整范围、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框架结构合理,具体制度设计明确、具体,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既有规范也有鼓励和保障,已经比较成熟,建议经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

与会人员还对关于审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议案、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任免案等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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