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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护知识产权应完善损害赔偿认定

李明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我国目前有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通常采用填平原则,即权利人损失多少,法院责令被告补偿多少,这大大低估了受侵犯作品、专利技术、外观设计、商标和商业秘密的实际价值。要建立科学的损害认定机制来维系知识产权的应有市场价值,改善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如果法院能够切实依据相关作品、专利技术、外观设计、商标和商号的市场价值确定权利人的损失、被告的利益所得或者许可费用的合理倍数,就可以判给权利人以合理的损害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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