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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粤自贸试验区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放宽
发债募集资金可按需回流境内使用

本报广州4月21日电 记者张建军、通讯员官铭超报道: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挂牌周年之际对外宣布,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进一步完善了广东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实施细则,其中,境外企业在广东自贸区设立人民币资金池的门槛降低至1亿元。

据介绍,近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布了《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对《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进行细化和落实,并从5个方面进行创新和突破:一是扩大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区内个人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扩大到所有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业务。二是优化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区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境内外成员企业营业收入的门槛比区外降低一半,资金池跨境资金流动上限提高1倍。三是便利区内企业调回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资金,允许发债募集资金按实际需要回流境内使用。四是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集团内设立在自贸区内全资子公司和集团内成员企业借款的,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五是鼓励区内银行向境外发放人民币贷款。

据介绍,2015年4月21日至2016年3月末,广东南沙、横琴自贸片区共办理跨境人民币收支1538亿元,占区内本外币跨境收支八成,人民币已成为广东自贸试验区跨境收支的主要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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