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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容错纠错机制助治理能力提升
程 晨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指出,要宽容那些在探索中出于公心的失误,激励各地干部大胆探索,真抓实干。这一提法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相呼应。

出于忧心民瘼的良善情怀,有些观点对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表示怀疑,认为现代社会公共事务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政务治理应以谨慎为上。这一观点在务虚层面上是正确的,但在具体实践中却往往让人感到难以把握。

“谨慎论”的潜台词,应理解为要求政府制定实施政策时尽量少出或不出差错。以客观责主观,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要求谨慎固然是符合逻辑的;但若以客观视客观,错综复杂反倒说明了不出差错的要求未免失之苛刻。任何政策、立法,在时序逻辑上都是站在当下指向未来,不可能如先知般预见事态发展和保证纤芥无爽。在这个意义上,任何国家治理活动无论事先经过多少评估论证,本质上都依然是“试错——纠错”的制度化。“摸着石头过河”这一经典比喻,用一个“摸”字形象贴切地指出了改革方法论的精要就是在“试错——纠错”中不断前进。面对公共事务急剧膨胀、公共需求急剧扩张、利益矛盾急剧分化的现代社会和现代市场,政府如不善加引导监管调整服务,错综复杂非但不会反侧自消,反而会一发不可收拾。

要试错,自然就要容错。全面深化改革面对着“思想观念的障碍、体制机制的痼疾、利益固化的藩篱”。阻力之下,治理的所谓“谨慎”品质往往会成为“不作为”的代称——理论家眼中这两者泾渭分明的界限却让面对阻力的实践者实感为难,趋利避害、明哲保身、一动不如一静等想法难免冒出来甚至占领上风。要想让干部们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想干愿干积极干”,就要在组织上、机制上“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容错机制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实现了这一作用。《史记》记载,管仲为政“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可见在政务治理中宽容失误,也未必不能在总结经验教训之后扭转局面,收到更好的治理效果。

虽然纠错机制与容错机制并提,但以往“三拍”式决策的教训仍提示我们,必须思考如何在用容错机制激励干部的同时也以制度化的方法约束“三拍”式领导干部的“任性”,这就要强调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此可见中央把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称之为“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的重大意义。单以决策活动来说,近年从中央到各地普遍进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立规就是一项非常具体有效的制度约束实例。立项论证、成本效益分析、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实施后评估,这些环环相扣的严格程序规范令决策活动始终保持较高的制度理性;而在程序上严守规章制度又不妨碍在实体上、内容上发挥积极性勇于探索和尝试,实可谓一举两得。容错机制的保护并非没有条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就是首当其冲的一条。如此一来,提高能力与完善制度真正相辅相成,正应了中央的主张——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必须同步现代化,缺一不可。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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