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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改增严禁跨月及提前征税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发布通知,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的税收征管工作予以明确,以保障财税平稳运行、改革顺利实施。

两部门负责人说,目前,部分地方出现了营业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等收入非正常增长的情况。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严肃财经纪律,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严禁跨月、跨季度征收或调整预征缴办法提前征收;严禁改征增值税收入进项税抵扣部分该抵不让抵,对企业该退税的不退或缓退;严禁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属正常办理程序除外;严禁5月1日前要求纳税人先缴或多缴,5月1日后办退或少缴;严禁采取人为手段不开增值税发票,或增加开票手续;严禁与企业串通调账等。纳税人缴税确有困难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要加强国税地税合作。5月1日后,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由原主管地税机关负责相关欠税的追缴工作,管户移交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积极配合做好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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