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能急于求成,为了城镇化率的虚名与政绩,只求土地、户口城镇化,盲目圈地盖房,忽视人的城镇化。对不愿放弃土地与宅基地而进城的农民,务必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引导其科学致富,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城镇化必须循序渐进、以人为本,对进城农民与原居民平等赋权,帮助进城农民真正融入城镇,切实防止农民“被进城”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中西部农民向城镇转移意愿分布”调查显示,“很想”的占11.83%、“比较想”的占21.73%、“一般”的占17.45%、“不太想”的占24.82%、“完全不想”的占24.13%。也就是说,约有一半农民不想进城。另外,66.1%的农民选择到了一定年龄就回乡。
根据“十三五”规划,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比2015年提高约4个百分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将在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引导农民进城、提高城镇化率的积极意义毋庸赘言,不过,相关调查却显示有半数被访农民不愿进城,这既与农民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正在完善有关,也与有些农民担心失去土地后的生活相关。
其实,城镇化并不是农民进城这么简单的问题。不愿进城或进城打工后选择到一定年龄返乡,自有他们的道理。农民在农村有宅基地与承包地,农忙时在家劳动,农闲时出外打工,他们有自己的生活节奏。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城郊地区也逐渐被纳入城市的管辖范围,有的地方还鼓励城郊农民放弃宅基地与承包的土地进城。但是,农民担心失去土地后又缺乏在城市谋生的技能,会成为城市贫民。加之,个别地方盲目推进城镇化、赶农民上楼和进城的同时,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却跟不上,进城农民难享市民待遇,生活状况堪忧。
城镇化关键是人的城镇化,要循序渐进,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农民进城落户不得强制退“三权”,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其中传递出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值得肯定。对愿意进城、有能力在城市安居乐业的农民来说,城市要敞开胸怀接纳他们,为其提供市民待遇,引导他们妥善处理原有宅基地与土地;如果农民暂时不符合进城条件,或者不愿意落户城市、只想在城市务工,城市也要善待他们,给他们提供温馨的临时家园。
还有一点更为重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一定要把握好城镇化节奏,不能盲目贪大求快。对不愿放弃土地与宅基地、不愿“洗脚进城”的农民,务必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引导其科学致富,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
总之,城镇化是一个自然而漫长的过程,地方政府不能急于求成,为了城镇化率的虚名与政绩,只求土地、户口城镇化,盲目圈地盖房,忽视人的城镇化。况且,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急剧膨胀,交通、教育、卫生、公用事业等公共服务跟不上,生态环境恶化,还会衍生严重的“城市病”。因此,城镇化必须循序渐进、以人为本,对进城农民与原居民平等赋权,帮助进城农民真正融入城镇,切实防止农民“被进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