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至8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在京召开“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法”座谈会,各省区市人大环资委纷纷介绍了当地的喜人变化,各级人大通过立法先行、强化监督、紧盯重大环保专项等手段,在“美丽中国”的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死磕”重大环保问题
故事一:垃圾山生态回归变身园博园
2015年9月25日,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精彩开幕,鸟语花香、绿色怡人,吸引了国内外160万游客慕名前往。谁也不曾想,游客们脚下这一片绿地,曾经居然是武汉最大的垃圾填埋场——金口城市生活垃圾山,吸污纳垢16年,约100万吨重的垃圾在这里散发着刺鼻的臭气。
“园博会申办期间,武汉大胆提出了‘垃圾场上建园博’的申办方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洪春告诉记者,为了完美打造这一生态回归的样板工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从项目筹备、建设、验收,一直到运行,全过程参与。“为支持该项目,常委会多次对垃圾渗滤液处置、园林建设养护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并于2015年5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园博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力求审议一项报告、促进一项工作、落实一件实事”。胡洪春说。
紧盯问题不放松,是人大面对重大环保专项问题的一贯态度。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跟踪南昌市备用水源幸福水库周边养殖污染问题,督促和支持当地政府攻坚克难,拆除猪栏达到94.8%,水库水质取得明显好转。
对同一环保问题,“我们坚持反复抓、抓反复,在内容安排上把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作为一项重点,在程序设置上把突出问题‘回头看’作为每年工作的重要环节”,江西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屠永发说。
钉钉子精神,同样体现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之中。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主任委员陆浩介绍,近年来,全社会高度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国人大环资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从2013年以来连续三年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监督工作重点,配合常委会开展了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跟踪监督,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查出的主要问题和提出的6项立法建议,均落实到法律修订草案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对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发挥了积极有力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立法先行划出法律红线
故事二:“全球城市交通领袖奖”花落南京
2015年12月,在联合国巴黎气候大会上,南京市超越伦敦、新加坡等竞争对手,将“全球城市交通领袖奖”的桂冠收入囊中。在全球范围内,南京是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数量最多、发展最迅速的城市之一,尤其在2014年青奥会期间,创造了一次性投放纯电动车所用时间最短、建设充电站点最多、运营规模最大等多项全球第一。
穿行在南京市的大街小巷,近万辆新能源汽车“不留痕迹”地从身边驶过,超过6000根充电桩提供着源源不断的绿色动力,仅2014年一年,该市就减少排放24600吨二氧化碳。
“绿色发展,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点、人大环资城建工作的焦点。其中,推动公交优先战略、鼓励绿色出行更是本届人大的一项中心工作。”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韦昌明说。
立法先行,确保了南京市公交优先战略落到实处。“早在2011年,考虑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和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所带来的大气环境压力,市人大常委会就明确提出了推动公交优先战略、鼓励绿色出行的意见,并将《南京市公共客运条例》的修订这一关系到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议题,优先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以立法的形式,确保公交优先战略落到实处。”据韦昌明介绍,此外,在2014年青奥会举办前,《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也得到了及时的修订与实施。
在全国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践行“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立法工作。过去一年来,由环资委承担提请审议和联系的法律案共12部,由环资委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的有5部。其中,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在2015年如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和修改等已列入立法规划并明确由环资委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对水污染防治法、测绘法等7部由国务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环资委提前介入,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和督促各项立法工作进程,并积极做好审议准备工作。
重拳监督跟踪落实
故事三:甩掉“黑帽子”还原“兰州蓝”
无滤镜版的“兰州蓝”,是兰州市民口中颇为流行的一个词汇。在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暨第21次《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上,兰州市获得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秘书处与中国低碳联盟联合颁发的“今日变革进步奖”。
然而,“过去的兰州,却是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十大城市之一,一度被外国媒体评为‘卫星看不见的城市’。”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淑菊告诉记者,近几年来,为了甩掉头顶上的“黑帽子”,兰州市打了一场大气污染防治的硬仗:在兰州,对环境违法行为每半月集中曝光一次,2014年共处罚55家、曝光41家;成立了市公安局环保分局,2014年出动警力480余人次;2011年以来,包括兰州原环保局局长在内,一批干部因治污不力被免职。
“在这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监督工作的一个突出重点。”据张淑菊介绍,为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主题,多次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和调研,对市政府在贯彻实施法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加强整改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也在不断强化。“环资委牢牢抓住大气、水污染防治等群众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推动法律有效实施,增强监督实效。”陆浩举例说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作为2015年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并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进行了答复,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