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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何让“排队怀孕”不再发生
杨朝清

近日,河南省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下发通知,表示要实行有序生育,并明确规定各个学科可以怀孕二胎的教师名额。同时,规定如果在特定时间怀不上,名额将被取消。

怀孕生子,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从现实来看,女性员工扎堆生育休产假,确实会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大多数中小学、银行等用人单位职工往往女多男少,如果用招新人的方式补上女员工休产假出现的空缺,会加剧用工成本;即便不顾成本招了新人,女员工休完产假返岗后,新人如何安排又成了问题。这让单位左右为难。

尽管用人单位有苦衷,但“排队怀孕”却侵犯了劳动者合法的生育权利,对这一错误做法必须及时纠正。当然,人们更要从“排队怀孕”事件中挖掘更深层次的东西,特别是生育成本如何分担的问题。随着“全面二孩”的落地实施,一部分有生育二孩愿望的家庭也加入了生育队伍,一些原本因员工生育造成用人紧张的单位,可能面临用人更加紧张的局面,相关解决办法确实需要予以考虑。

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在产假、哺乳假、陪护假等时长设置上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生育成本社会化分担方面也亟待做出探索。比如,英国女性职工的产假工资由国家支付给雇主,再由雇主发给员工;而韩国、新加坡等国,民众一部分生育成本由公共财政分担。因为生育成本社会化尚未实施,我国用人单位承载着不小的生育成本,迫使一些单位在招聘时或生育休假方面给女性设置种种障碍。

因此,面对“排队怀孕”,除了站在道德立场和法律角度进行批判,更要思考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生育成本社会化,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降低了,“排队怀孕”这种剑走偏锋的方式才可能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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