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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发布10起典型案例
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本报北京4月8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8日发布了10起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民事商事典型案例。

这十大案例分别为:梁昌运与霍邱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青海茂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青海省气象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重庆融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等合同纠纷案;佛山市百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锦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与锦州市古塔区古塔宾馆供用水合同纠纷案;邯郸市金城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与磁县教育局买卖合同纠纷案;沈阳重型冶矿机械制造公司四厂与沈阳北重冶矿电站设备研制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案;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新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股权转让纠纷案;上海中邦机有限公司与上海第三机床厂、上海三机液压成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海门市海永农机经营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临萍表示,这些案例既有买卖、租赁、供用水、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合同纠纷案件,也有股权出资、股权转让等股权纠纷案件,还有破产重整案件,体现了人民法院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公正审理了一大批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民事商事案件。2015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8338878件,审结7841853件,有效地维护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杨临萍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坚持诉讼地位平等,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诉讼权利;坚持法律适用平等,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及时审理各类民事商事案件,有效化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纠纷;综合运用多种审判方式,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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