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要明确国家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互动边界,出台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但政商关系要想富有活力、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引擎,仅仅靠“管起来”是不够的,政、商两端都要“活起来”。这就涉及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如何重组的结构性问题,也意味着是制度建设、结构流动、心态引导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用“亲”和“清”两个字来概括新型政商关系,不仅为干部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对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也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破除旧式政商关系中阻碍“亲”“清”建立的主要矛盾。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家依法经商、维权的诉求与少数领导干部以权代法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企业投资经营需求无法满足与审批垄断制造寻租空间之间的矛盾;民营资本利益表达需求旺盛与官方维权游说渠道效能不足之间的矛盾;官员激励机制不足与投机性财富增长过快、社会贫富分化加剧之间的矛盾,等等。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要明确国家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互动边界,出台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但政商关系要想富有活力、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引擎,仅仅靠“管起来”是不够的,政、商两端都要“活起来”。这就涉及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如何重组的结构性问题,也意味着是制度建设、结构流动、心态引导的问题。为此,不妨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落实好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路线图,推进司法改革,理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权力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在经济领域里,应该确立法律的权威而不是权力的权威。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路线图已经明确,真正的难点是各级党政官员如何落实的问题。将司法的事情留给司法,才能树立真正的权威。
其次,进一步压缩审批、垄断造成的寻租空间。简政放权是过去3年来政商关系改革中的最大亮点,下一阶段,要着重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整治“红顶中介”。如今,一些拥有特殊利益关系的“红顶中介”机构悄然换了“马甲”,从政府手中接过认证、审查、评估、收费等审批权限,蚕食简政放权的改革红利,隐蔽性更强,也增加了改革的难度,需要我们下更大的决心、拿出更切实的举措加以整治。
再次,充分尊重民间行业协会商会的自主权。其实,企业家组织起来以集体的方式有序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并不可怕,况且,要想破除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私相授受”、打破权力与资本之间的团团伙伙,更需要将权力与资本之间的沟通建立在组织化的基础之上。政府应积极引导这类机构的发展,更多依靠企业家集体管理自己的事务。
当然,财政制度是调节政商关系的关键手段,推动公平正义的税收改革有助于缓解政商冲突。当前,包括结构性减税、提高财政赤字率、归并五险一金在内的财政手段已经明确。但税收对政商关系的调节不仅仅限于企业一端,还应从社会角度寻求破解公务员改革的思路。一个有助于“亲”“清”政商关系的税收制度,应该真正做到抑制不合理的、投机性的高收入,促进中等收入阶层的成长,最终形成橄榄形的财富分配格局。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