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简称《深海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国踏上了进一步规范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新征程,深海立法对于我国大洋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深化我们对深海的认识,促进深海技术创新,推动深海产业发展。”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秘书长刘峰表示。
引导深海资源勘探有序发展
“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这份豪情激发了人类探索深海世界的欲望。随着科技进步不断发现的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多金属硫化物、“可燃冰”等深海矿产有望成为陆地资源枯竭时的替代资源。
“《深海法》既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体现,也是适应我国深海资源勘探开发形势的需要。”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所长李家彪表示。
1991年,我国成为继苏联、法国、日本和印度之后的第五个国际海底先驱投资者,获得15万平方公里的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区;2001年,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位于东北太平洋的约7.5万平公里的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区……在李家彪看来,我国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与开发活动蓬勃发展之际,《深海法》出台可谓恰逢其时。
“中国五矿集团在2015年成为新的国际海底区域勘探合同承包者,国内参与国际海底活动的主体将逐渐趋于多元,如何有效统筹管理各活动主体已成为我国大洋工作新的命题。”李家彪说,《深海法》明确“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应当坚持和平利用、合作共享、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原则”,作为参与深海活动的主要国家之一,这将有利于对我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合理管控,促进其向科学、合理、安全和有序的方向发展。同时,《深海法》也为提升深海大洋资源调查、勘探和开发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进行了顶层设计,必将引领我国深海大洋事业进入一个新阶段。
为企业勘探开发再“松绑”
谈及《深海法》带来的深远影响时,上海海洋大学深渊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崔维成用了“及时雨”这个比喻。
“海洋资源开采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深海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勘探开发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的行为。”崔维成说,《深海法》对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中的海洋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利用深海资源。而对类似彩虹鱼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这样以勘探、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为主要业务范围的公司来说,《深海法》则犹如一盏“明灯”,为公司发展指明了方向。
以彩虹鱼挑战深渊极限项目为例,其目标是大力发展深海技术,加快深海科学研究,为即将到来的深海资源开发利用奠定科学和技术基础。这与《深海法》中的“国家支持企业进行深海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装备研发”不谋而合。
“可以预见,这部法律将消除更多民营企业投资深海科技研究和资源勘探开采的顾虑,赢得更多民间资金支持,加快我国深海资源开发利用进程。”崔维成补充道。
对此,关注海洋探索20多年的刘峰亦感受颇深。他说,《深海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深海科学技术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及相关产业发展中来,必将推动相关深海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进程,而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强强联合,将大力推动我国深海科技发展。
不过,让刘峰有点意外的是,此次《深海法》还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深海公共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建立深海公共平台共享合作机制,为深海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提供专业服务,促进深海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
“这将有利于整合各类资源,推进建立深海公共平台共享合作机制,为深海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等活动提供船舶、装备支撑和专业化服务,推动科研水平和勘探、开发能力的提升。”刘峰表示。
在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理事长王飞看来,深海立法还有利于避免重复建设,它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深海科学、技术发展,提升深海资源勘探、开发能力,带动深海技术装备的发展,引导未来深海新兴产业的发展。
进一步提升深海开采技术
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的高新技术水平决定了各国在国际海域活动中的竞争力。近年来,我国深海装备技术取得跨越式发展,以蛟龙号、潜龙号和海龙号组成的“三龙”体系成为资源勘察的主力军,电法探测仪、中深钻、深海资源自主勘察系统、勘察取样ROV等我国自主研发的深海装备在大洋考察中得到应用,成为我国深海勘察的新利器,为我国开展资源调查、评价、履行矿区勘探合同义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深海技术装备总量还不能满足矿区勘探的迫切需求。”刘峰坦陈,我国深海高技术装备使用效率不高,尚未形成职业化的人才队伍,深海开采技术仍处于实验室阶段。
刘峰说,从国际上看,深海活动重心逐步由资源勘探向开发转移,部分国家和企业加大了深海采矿技术的研发力度并积极推进商业采矿准备。国际采矿界认为,西方主要工业国家已基本完成深海采矿技术储备,可在数年内开始商业化规模深海采矿。加拿大鹦鹉螺矿业公司已完成海底采矿设备的加工制造,计划2017年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专属经济区多金属硫化物矿区进行试开采。而我国虽申请获得了多金属结核、多金属硫化物等资源勘探合同区,但深海矿产资源开发基本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我们必须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否则在商业开采时间到来时将失去先期进入的历史时机。”刘峰表示。
如何进一步提升我国深海采矿技术?刘峰建议,尽快建立长期稳定的职业化深海大洋调查队伍,专门从事深海装备的操作和维护,提高深海装备使用效率,稳步提升深海资源勘探、开发能力;通过深海试采工程的实施,构建深海矿产资源开发科学技术研究机构与高端制造企业等协同创新体系,带动我国深海整体技术实力的提升,实现海洋资源开发能力跨越式发展,培育我国的深海采矿产业,逐步形成深海采矿高端装备设计制造、深海采矿作业、矿物冶炼、加工利用的全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