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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易主”
专家建议投资者注意风险控制
本报记者 温济聪

自3月份以来,已有约2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股权的公告,其中13家公司预计协议转让后实际控制人将有所变化。对此,有关专家建议,投资者不要盲目抱有类似‘控股股东变动后会有兼并重组’等不确定性的理念,应注重宏观经济和公司业绩等基本面,理性投资。

以东方钽业为例,该公司3月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色东方将其在东方钽业合法持有的1.23亿股(占东方钽业现总股本的28%)及所对应的所有权利、权力和权益一并转让给隆泰创投。

东方钽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中色东方持有该公司约2.01亿元,占其总股本的45.8%。此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隆泰创投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励振羽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很多是想通过引入新的重要股东,帮助公司转型升级;但对投资者来说,也要注意原控股股东借此套现的风险。

“虽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出售股权的方式引入新股东,是资本市场的常见现象,但如果协议转让后实际控制人‘易主’,投资者还需加强警惕。”国开证券资深分析师杜征征认为,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很可能会带来公司主营项目、公司治理架构层面的变化,未来经营业绩将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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