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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出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法规
记者王金虎

本报讯 记者王金虎报道 近日,《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获得山东省人大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方面出台的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促进金融及相关行业发展、适度监管维护金融稳定为出发点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分别对地方金融服务、金融发展、金融监管、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有很多创新,比如将“一行三局”监管之外的地方金融组织纳入监管范围,为地方金融服务、发展和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据了解,《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更多侧重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有15条属于金融监管方面的内容。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春田认为,山东的金融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地方金融组织经营不规范和金融人才培育、中介机构发展、信息平台建设等不协调不配套的情况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亟需通过立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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