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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击“医闹”,还要加速“医改”
张传发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

总结起来,就是要“打击医闹”。毕竟,法治社会要“有话说话,有理说理”,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伤害其实也是在伤害患者自己。如若长期默许或纵容“医闹”,就会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医患关系也会进一步恶化。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打击医闹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

但打击“医闹”,还要加快“医改”。毕竟,医疗纠纷涉及医患双方,规范了患者一方的相关行为和做法,医方也要加快改革,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具体来说,医生的劳动应得到尊重,收入要有所提高,但不应靠“大检查+大处方”,而要靠医疗水平的提高,靠一系列改革举措的落地。同时,并非所有的医疗机构都存在“看病难”,只是大城市的大医院才会表现得比较突出、高端医疗人才短缺表现得比较突出。为此,不妨鼓励权威医疗机构开设“连锁店”,支持医生队伍不断地做大做强,也让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学医的行列。一句话,还是要增加高端医疗人才的市场供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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