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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谨防景区侵蚀市民获得感
张 毅

近年来,一些冠以城市“景区”的地方,建设管理者同市民、游客频发矛盾。究其原因,在于所谓的“景区”与“城区”的功能叠加

近日,某城市的一座地标性广场上,音乐喷泉进行了全新改版。闻讯而来的市民和游客却发现,建设管理方在观赏视线最好的广场南侧观景台增设了几百个收费座位,每座票价30元。这一做法引起市民、游客的不解和非议。有市民抱怨说:“这个广场不是号称城市‘会客厅’吗?哪有在自家客厅坐坐就要收钱的。”

对于设座收费一事,管理机构回应称:新增设的座位收费“主要是用于维护保洁、安保和日常维护”。当地物价部门也认为,音乐喷泉属于娱乐设施,是企业自主定价。

群众认为广场姓公,收费无理;建管方认为我投入了,自然要维持成本甚至回报。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公益与商业的尺度矛盾。类似矛盾近年来在很多冠以城市“景区”的地方频频发生。原因就在于所谓的“景区”与“城区”的功能叠加。

城区姓公无可争议,但景区建设往往绕不开商业投入、成本和回报诉求。其实,这种看似各说各有理的矛盾,源自上世纪90年代风靡一时的“经营城市”理念和实践:即在当初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将部分城市资源交由开发区或城市新区甚至企业以融资投入建设,最终以其中部分配套商业空间谋求财务平衡。应该说,这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也快速解决了城市诸多功能建设的“欠账”问题。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也留下了商业过度的隐患。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商业投入的“财务平衡期限”以及盈亏成本的审计决算。也就是说,建设管理方不能只谈出账不谈进账,不该永远拿自己的成本、回报说事。

回看这个广场“设座收费”现象,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厘清并引起城市政府关注。首先应厘清属性。城市地标式广场虽然具备景区特征,但从功能上看更主要、更根本的是城区。该广场位于市中心区域,南来北往四通八达,其属性首先是城市公共空间。其次是厘清责权。城市公共广场的日常维护政府责无旁贷,成本应该纳入市政环境维护开支,不该由企业通过商业收费维持。第三是厘清旧账。该广场及音乐喷泉的建设成本,当初在建设规划时已经通过周边大量的商业地产租售取得了补偿平衡,并至今回报不断。如今再以此为借口设立收费观景台,不仅难以服人,更重要的是侵蚀广大群众共享城市发展的获得感。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特别强调,在城市建设管理中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其中“共享”是城市建设的宗旨,改革创新、依法治市是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根本路径。

城市的发展、建设实践本质上也是城市的文明、进步历程,公平与效率兼顾才能既促进发展又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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