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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住型商品房的政策标准还需明晰
孟 飞

近日,北京首个开盘的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开始收房,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作为该项目的业主,笔者见到房子的那一刻,却高兴不起来。压抑的天花板、迷你版的窗户……总觉得房子虽然是自住房的价位,却远没有达到商品房的标准。

自住型商品房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北京市相关文件曾明确,自住房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大致可以理解为,自住型商品房应该属于商品房,最起码质量上不能劣于商品房。

有人说,既要花便宜的钱,还要买上好的货,天底下没有如此美事。自住房价格与质量的尴尬,其实正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体现,本无可指责。但是,自住型商品房作为一种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的政策性住房,其价位与建设标准的矛盾也不能简单推给市场。

作为北京市创新产权模式的房屋,自住型商品房的推出为刚需人群的安家梦提供了一种可能,在房价高企的状况下受到热烈追捧。但是,目前除了购买资格及流程等规定外,自住型商品房的许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执行标准都还不具体。

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针对性的法规,通过政策设计给购房者更多明确的预期,给房地产开发商定下清晰的建设标准,为自住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政策导向和依据,让消费者权益得以保障,也让开发商有更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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