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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3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禁行电动车不宜“一刀切”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日前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

【短评】由于电动自行车速度快、声音小,其大量上路,容易给行人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规范十分必要。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到使用,整个产业链都不完善,存在着大量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速度远超出有关标准,也正因为此,交通事故频发。但是,快递业等很多行业和一些家庭确实需要电动车这样的经济实用交通工具。所以说,对电动自行车的一些问题,需要完善行业标准,执法部门严格监督和执法,而不能采取“孩子与脏水一起倒掉”的一刀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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