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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3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部委联合出台文件:
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
记者黄晓芳

本报北京3月30日讯 记者黄晓芳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全国工商联、国开行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进行了部署。

《意见》提出,要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改革方面的锐意创新,初步形成具有东北地区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基本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显著改善,民营企业家大量涌现,民营经济规模不断壮大、活力和创造力明显提升。

同时,《意见》明确了东北地区在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创造有利于民营经济产融结合互为支撑的金融环境、构建有利于民营企业增强创新发展动力的创新环境、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举措、加强有利于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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