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3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仅此一例
徐 骏作(新华社发)

点 评 霸王条款、预付卡“陷阱”、质量不过关……屡屡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使得消费者对公益诉讼寄予厚望。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保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从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至今,消费公益诉讼仅有一个胜例。消费公益诉讼如此沉重,原因有三:一是消费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消协组织对此缺乏经验,也缺少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撑;二是有关的诉讼规则、配套制度尚待明确;三是消协组织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受到的压力比较大。要破除集体维权难度大、公益诉讼胜例少的现状,需要各级消费者维权组织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更需要为维权创造环境。相信随着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更加切实的保护。 (时 锋)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