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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3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展休闲游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赵淑兰

随着收入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身心健康,越来越需要有更多的精神舒适和放松地,对休闲旅游的需求与日俱增。国家旅游局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旅游产业对GDP综合贡献度达到10.1%,超过教育、银行、汽车产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10.2%。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旅游第一大国。另据统计,在旅游消费构成上,我国休闲度假占整个旅游的比重仅20%左右,远低于旅游发达国家50%左右的比重。

然而,休闲旅游正逐渐成为我国旅游业的重要增长点,几乎各地都在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产业,一些旅游城市甚至将未来发展定位为“休闲之都”。目前,我国乡村休闲旅游的类型已经比较丰富,如农家生活体验型、农业生产体验型、民俗风情传统文化型、古村寨与古镇型等。正是有了诸多不同的类型,才使得人们不同的休闲游需求得以满足。

但发展休闲旅游也不能一哄而上,各地应牢牢把握住发展方向,掌握好可为与不可为之间的管理分寸。

因地制宜地进行休闲旅游类型设计与引导,应是各地相关政府部门的可为之处。与观光旅游相比,休闲游可能更加关心时间成本和安全性,更追求从客源地到目的地交通上的快捷性。投资完善道路、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导览和安全指示牌等旅游基础设施,应属政府职责。

发展休闲旅游,根本动力源于需求,源于市场。具体旅游设施的投资,还是应交由市场主体来完成。如果再动辄用财政资金去打造休闲旅游的政绩工程,或许很可能落入以往政府兴办竞争性企业的窠臼。

食、住、行、游、购、娱,几乎是游客在旅游消费中不可或缺的配套服务需求,而产业联动发展,绕不开土地占用。尤其是诸如体验运动型、康乐型、乡村商务会所型的休闲旅游场所,可能会改变可耕地的用途。我国人均耕地少,人口众多,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格局将长期存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耕地。发展休闲旅游业,也应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当前,休闲旅游业发展还存在节假日制度等方面的制约。如大小长假等集中性的节假制度,使旅游供给与旅游需求时间的矛盾冲突难以缓解。旅游消费需求同时集中释放,客流过分集中,会导致交通运输和旅游接待设施等由于过量承载,服务质量下降,严重影响游客满意度,不利于高层次休闲旅游的进一步发展。把带薪休假落实好,会更有利于休闲旅游业的发展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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