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3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市公司“能上能下”的资本市场更健康
温济聪

*ST博元因“谎言”被终止上市,必定会对其他ST股产生震慑作用。此前我国早已出台退市制度规则,但只有规定还不够,证券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必须动真格。此次“亮剑”,彰显出监管层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坚决态度,以及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对修复市场、建设市场、发展市场大有裨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21日晚间发布消息称,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ST博元因此成为证券市场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因“谎言”被终止上市,必定会对其他ST股产生震慑作用,上市公司“能上能下”的资本市场也将会更加健康。

其实,中国证监会早在2014年就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旨在将严重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业内反映强烈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退市情形之中。上交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也规定,因涉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出现“其股票已被暂停上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上市”情形的,上交所将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

但只有规定还不够,证券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必须动真格。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监管层“亮剑”重大信披违法行为,彰显出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坚决态度,以及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将*ST博元清理出证券市场,对其他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有警示作用,对修复市场、建设市场、发展市场大有裨益。

作为新退市制度实施以来首例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事件,此举也打通了上市与退市的渠道,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虽然实施退市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可为股票发行注册制等其他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革提供良好基础。

与此同时,我国资本市场上还存在着通过报表合并重组、虚构净利润、财务造假等方法规避退市的情形,目前对这些行为的监管不到位、惩处力度也明显不够。对于类似*ST博元等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ST股,要严厉打击,提高退市效率。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严格打假,对其公司报表进行抽样式审查,坚决让相关上市公司退出资本市场,实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另一方面,要依法有序开展投资者损失追偿工作。

当然,还有一点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退市制度保证市场优胜劣汰的同时,也有一部分投资者抱有侥幸投机心理,盲目追逐“退市”题材概念股,抱着“赌一把”的心态加仓购买,这些是极其危险的。投资者购买股票应基于对宏观经济及个股公司基本面的判断,对那些面临严重处罚、没有良好业绩支撑并发布了退市风险预警的上市公司,则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可能退市而遭受资产损失。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