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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3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交所决定终止*ST博元股票上市
投资者可以受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记者温济聪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记者温济聪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今天召开审核会议,作出了同意终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审核意见。*ST博元成为内地证券市场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据介绍,2015年3月26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现仍未恢复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上交所公告相关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即3月29日起,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据上交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就*ST博元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ST博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另外,《退市意见》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也就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了安排。针对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综合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将“对民事赔偿承担作出妥善安排”,列为了重新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司只有符合该项条件,才有可能申请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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