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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6年3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澳大利亚将实施 外国投资新规定
记者翁东辉

本报堪培拉电 记者翁东辉报道:澳大利亚财政部长斯科特·莫里森日前宣布,澳将于3月31日开始实施外国投资新规定,旨在加强对外国投资者收购澳重要基础设施资产的审查,以确保此类资产出售不违背澳国家利益。

根据新规定,澳所有州、领地政府的重要基础设施资产对外国投资者出售,须经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委员会(FIRB)正式审查。

澳财长的声明称,推出新措施的主要原因是澳大利亚政府意识到外国投资已经成为澳大利亚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的重要资金来源。目前,越来越多的外国资本进入澳大利亚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中,这些基础设施有些关系到澳大利亚国家利益。澳必须修改以前的规定,以规范外国投资者收购重要资产的行为,确保外国投资不违背澳大利亚国家利益。

声明强调,3月31日起除了出售重要基础设施资产须经审查外,还有其他几项措施也开始正式生效,如外国投资者须上报税收情况,以确保在澳大利亚按时缴税;加强澳大利亚国税局权利,严格处罚偷税漏税行为;外国投资者购买的农业用地必须在外国投资委员会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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