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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3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巡回法庭创设一年间,司法改革新举措落地生根——
把公平正义带到百姓家门口
本报记者 李万祥
2015年3月2日,众多媒体记者在最高法第一巡回庭审理的第一宗案件采访。当日上午9时,位于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第一宗案件。 新华社记者 毛思倩摄

2015年1月28日和1月31日,被誉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相继在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挂牌成立。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和试验田,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自设立以来就备受关注。一年来,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在案件办理、信访应对、司法改革等各方面均开局良好。

据统计,2015年,第一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898件,结案843件,结案率93.9%,法官人均结案数70.3件;第二巡回法庭全庭共审结案件810件,年终结案率92.4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7%,法官人均结案67.5件。

设立一年来,巡回法庭改革试点效果如何?有哪些亮点和亟待破解的难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最高法院的两个巡回法庭。

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司法便民更利民

“我曾经处理过一起位于广西河池的因有色金属矿引发的纠纷,经去现场调查才知道,当地很多人就是依靠对这类矿的开发而谋生的。如果没有‘巡回’到此,仅是在北京看卷宗,就不会知道纠纷的根源在哪里。通过去现场实地调查,我对案件的事实更加确信。”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法官高晓力说。

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要受理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的二审、申请再审案件,推行巡回审判方式。2015年1月底,最高法院法官高晓力从涉外商事审判岗位来到第一巡回法庭。在高晓力看来,巡回审判方式是帮助法官断案、了解纠纷产生原因的较好方式,也有利于提升司法效率。

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法官宫邦友告诉记者,在处理当事人来信时,他发现两宗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审确有错误。立案受理后,他亲自来到位于海南省五指山深处的一个村子,召集当事人及相关利益方在村民家门口进行调解。这起令当地法院“头疼”了20多年的邻里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一家15口人的居住问题得到解决。

“如果让这个家徒四壁的村民继续申诉,诉讼成本不知有多大。能让他们在家门口打官司,方便他们诉讼,这就是巡回法庭的价值。”宫邦友说。

司法便民没有最近只有更近。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虽然设在深圳和沈阳,但是审判地点不止于此,法官们走出法庭,来到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判案件。据了解,一年来,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开庭、听证32次;截至目前,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已开展巡回审判百余次,办理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20%,并创设巡回点制度,确定11个巡回点法院。

此外,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还推动形成涉诉信访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据统计,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全年共接待来访10769人次、办理来信2196件,通过来访接谈立案的申诉案件达193件。对于立案后经充分审查确无道理的信访案件,巡回法庭以裁定或通知形式予以驳回,为信访终结机制的运行提供程序支持;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民事或行政申诉案件,经立案审查后发现确有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目前,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已提审27件,其中民事20件、行政7件。

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政平认为,巡回法庭把最高法院开到群众家门口,也把实实在在的监督指导带到巡回区法院门口,从体制上排除地方因素对公正审判的干扰,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

创新审判权运行机制——

办案质效明显提高

“在巡回法庭,所有裁判文书都由审判长签发。不像以前,裁判文书根据不同情形要分别报庭长或者主管院领导签发。”采访中,高晓力告诉记者,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创设之初就是要实行全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思路。按照新的工作模式,主审法官可以更好地掌握结案速度和频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当然,这也对主审法官提出了更高要求。

高晓力坦言,刚开始,自己签发裁判文书感到压力很大,特别担心出现纰漏,造成不良影响。“以前,因案件要报批,有领导最终把关,自己拟的文书稿只要没有什么低级错误,就能上报。而现在是自己签发,责任感和使命感不由自主地增强了,签发前要反复看五六遍。”

法官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案件随机分配、合议庭随机组成、突出庭审中心作用……司法改革的种种新举措,在最高法院巡回法庭都已经落地生根,法官责任感增强,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记者了解到,第一巡回法庭不设固定合议庭,每个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原则上在12名主审法官中随机产生。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原则上由承办人担任审判长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庭长、副庭长仅在自己承办或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的情况下才审核签发裁判文书。在已经审结的843件案件中,除庭领导因承办案件或参加合议而担任审判长的89件案件外,其余754件案件均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并自行签发。这样不仅实现了司法的“亲历性”“直接性”原则,还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审判环节的行政化倾向。

自“第一槌”开始,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便坚持推行“最后一问”的原则。“最后一问”,即让当事人在诉讼活动和到法院来访中把话说完,直至他们表明再没有任何疑问或是想要表达的想法,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回应他们的诉求,尽量解开他们的心结。一年的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在缓解信访压力、处理矛盾纠纷方面取得了很好效果。

“在办案方面,庭领导并没有超越主审法官的权力。案子怎么判,法官说了算,这里只认‘法官’,不认‘官’。”全国政协委员钟晓渝受邀参观了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后感慨地说。

受理跨区域案件——

确保巡回法庭“去地方化”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以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为目标,依法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随着巡回法庭改革的深入推进,这将为最高法院本部司法改革和适时增设巡回法庭探索积累经验。

“当前我国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结为司法的行政化和地方化问题突出,巡回法庭在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上都有所作为,取得了积极成效。”最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说。

“一年来,没有发现一起违法违纪投诉,也没有出现一例党政领导干部对案件进行批转的情形。”刘贵祥表示,巡回法庭建立有效监督机制,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痼疾。巡回法庭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审判,率先建立案件涉廉事项记录制度。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庭审释明等方式提示当事人有权进行监督,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

“巡回法庭通过全面推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特别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机制,建立干预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有效实现了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极大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具有改革示范作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说,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一年来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取得了超出预期的积极成效。

然而,巡回法庭在运转良好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加以解决。比如,要进一步改革案件管辖制度,真正发挥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案件的功能作用。截至2016年1月14日,第一巡回法庭受理919件案件,其中跨行政区域案件仅170件。再如,巡回法庭审理的绝大多数是再审案件,导致整个诉讼周期冗长,所涉经济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等等。

同时,“家门口信访”现象突出。“从信访案件情况看,信访人数从设立之初的每日千人降至每日百人左右,虽然整体上日趋平稳,但‘家门口信访’现象依然突出。”最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认为,对此既可从有利于化解信访矛盾作正面理解,也要从有效防范与避免类似情形重演的角度早作谋划、强化应对。

此外,巡回法庭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如此才能充分调动法官积极性。据了解,目前,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尚未在巡回法庭试行。有关专家建议,将巡回法庭纳入改革试点法院范畴,统一解决巡回法庭司法人员的职业待遇、职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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