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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烂尾楼”不可置之不理
冯海宁

一边是车水马龙的繁华都市,一边是“白天没人,夜晚没灯”的烂尾高楼和闲置土地。日前,有媒体实地走访发现,在华北某省会城市闹市区存有几十处“烂尾楼”和闲置土地,占地近4000亩,有的甚至已经闲置十几年。

城市闹市区可谓“寸土寸金”,不少地段甚至可以拍出“天价”,而“烂尾楼”的出现,显然是对城市资源的巨大浪费,且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按照有关规定,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应收回而未收回,显然有损制度的公信力,对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同时,“烂尾楼”和闲置土地影响着城市形象、美观度和美誉度,造成城市形象无形资产贬值。

“烂尾楼”和闲置土地的存在,可能有着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但有关方面决不能坐视不理。

首先,应摸清责任单位及烂尾和闲置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如果可以利用,应让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利用;如果不能尽快利用,应坚决依法处置。

其次,应对有关决策者依规追责。具体来说,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是否严格依法履职、科学决策,应先调查再追责;“烂尾楼”和闲置土地属于政府部门和国企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再次,完善审批及日常监管机制,有效预防“烂尾楼”和闲置土地再现。不仅要尽快消化存量,还要从根本上预防增量,尤其要防止拍脑袋决策、“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

总之,“烂尾楼”和闲置土地是城市脸上的疤痕,城市管理者有责任积极行动起来,还城市以清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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