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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络拍卖亟待规范
李佳霖

网络拍卖在成交额急剧增长,参与网拍的用户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也暴露出缺乏法律规范的问题;还存在着拍卖网站主体资质较难认定、监管难以到位、拍品真伪较难鉴定等诸多隐患。为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网络拍卖法律法规

日前,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第一次网络拍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举行。经过近300位竞买人多轮激烈竞价,首批拍卖的62辆公车顺利成交,总起拍价160.4万元,总成交价364.16万元。

中拍协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该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共举办4732场网络拍卖会,较2014年增加了310场;标的数量18731件,较2014年增加2617件;2015年总成交额达52.37亿元,溢价率5.98%,共有16450人参与网络竞买。而随着企业市场化拓展能力的逐步提高,企业依托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持续性地组织专项拍卖会,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拍卖行业竞争激烈的今天,网络拍卖因能最大限度减少竞买人之间的恶意串通,防止扰乱拍卖市场秩序,正凭借其阳光、公正的优势方兴未艾。

当下,社会各行各业的产品销售、处置,都有可能依靠拍卖行业,这也给企业生存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作为拍卖行业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式,网络拍卖在成交额急剧增长、参与网拍的用户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也暴露出缺乏法律规范的问题;还存在着拍卖网站主体资质较难认定、监管难以到位、拍品真伪较难鉴定等诸多隐患。

特别是随着网络拍卖平台大量涌现,一些网络公司利用网络拍卖领域法律法规滞后,绕开拍卖法对拍卖主体的资质要求,公开开展各类网上竞价活动,有的甚至违反文物保护法,在网上公开拍卖文物;一些机构和部门也利用网络平台,“借竞价之名,行拍卖之实”,超规开展公车、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等社会公共资源的拍卖。这些网络拍卖活动一方面因其拍卖主体资格不明确,使得工商等部门的监管难以到位。

为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网络拍卖法律法规,明确网络拍卖的主体资格、程序和拍卖平台责任等问题。如对拍品真伪的鉴定审查、交易双方个人资料真实性的审查等工作,由拍卖网站或相关拍卖公司具体承担。同时,加强对网络拍卖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网络拍卖公司监管档案,对各个含有拍卖业务的网站全部建档,及时对网店证照、商品质量、诚信经营等进行监管,对买卖各方非法竞买、虚假宣传、恶意串通等各种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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