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期很多消费者发现在超市买东西的购物小票上会被收银员盖上一个红色的印章,上面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有商家称,盖“免责章”是为了防止恶意打假的无奈之举,但相关部门和专家均认为此举并不能免责。
【短评】 在购物小票上盖章,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从法律上看,商品是否过期,并不取决于超市是否在购物小票上盖章,而应该基于事实。从情理上讲,购物小票是消费者购物的凭证,应该保持其整洁。对于通过恶意打假牟利的行为,超市其实并不缺乏应对举措,譬如增加超市的监控、通过法律诉讼让恶意打假付出更大的成本等,才是合情合理的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