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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2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政部解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意见指出
外出务工父母“只生不养”将被处罚
记者李丹

本报北京2月19日讯 记者李丹报道: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对《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邹铭认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此《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意见》还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地方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领导机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关爱保护资金。

《意见》还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要求从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和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两个方面,努力从根本上逐步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针对个别外出务工父母“只生不养”现象,邹铭强调,这种行为不仅有悖于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意见》明确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

“动员政府和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并不意味着外出务工的父母可以‘说走就走’,对留守子女不闻不问,甚至变相遗弃留守儿童。”邹铭指出,《意见》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规定了几条措施,包括劝诫制止、批评教育、治安处罚、立案审查,直至依法撤销监护权,这些措施都是依法规定和依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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