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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2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出境游保证金收取首次规范
禁收现金 禁入私账
记者郑彬

本报北京2月18日讯 记者郑彬报道:国家旅游局近日出台《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在充分了解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及大型旅行社、商业银行在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方面的做法,并多次与银监会沟通的基础上,首次规范出境游保证金。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通知要求,出境游保证金一律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收取,不得以现金方式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号。

通知还要求,各地旅游管理部门要立即部署本地出境社、经营出境业务的旅行社分社及出境社设立的服务网点,开展对出境游保证金收取情况的自查清理。据了解,旅行社收取出境旅游押金的情况较为普遍,且旅游押金在收取、管理、退还等环节均存在较多问题。诸如,个别旅行社存在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存储在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等不规范操作,迟延归还甚至挪用、侵占出境游保证金的现象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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