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断地方债风险是否可控,需综合考察地方债务的总体水平和我国对防控地方债风险的制度安排
◎ 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率约为86%,低于100%的风险警戒线水平
◎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地方债务规范管理的力度,多方面的制度安排,促进了地方债风险的有效防控。
2月16日,河北省定向发行了350亿元地方债;2月18日,湖北省政府也将公开招标发行600亿元地方债……随着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序幕徐徐拉开,关于地方债能否顺利发行、风险能否有效防控也有一些质疑的声音,特别是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凸显的背景下,这一声音还有不少市场。
客观而言,这些担忧也并非全无道理。第一,未来地方债发行规模将明显扩大。2014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对债务余额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存量债务,将通过3年左右的过渡期,由地方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同时,今年我国计划阶段性提高赤字率,扩大赤字规模,新发地方债有望扩容。
第二,财政收支矛盾将加剧。当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已进入了个位数时代,而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求扩大支出,收支矛盾扩大。
第三,中央不对地方政府债务“兜底”。为增强地方政府举债的自我约束,防范道德风险,新的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但判断地方债风险是否可控,需综合考察地方债务的总体水平和我国对防控地方债风险的制度安排。事实上,我国地方债总体水平低于国际警戒线,风险防控制度安排科学合理,地方债风险防控问题不大。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地方债务规范管理的力度。2014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率约为86%,低于100%的风险警戒线水平,风险总体可控。尤为重要的是,自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建立起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促进经济保持持续平稳发展,我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对企业实行减税,并用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的办法弥补收支缺口。地方债作为扩大赤字政策的一部分,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必须进一步实现规范发展。
应该说,国家一直对防控地方债风险保持高度重视。除了新《预算法》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财政部还于日前发布《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对地方债的风险防控提出具体要求。多方面的制度安排,促进了地方债风险的有效防控。
首先是科学合理设定地方债发行规模。债务危机往往源于规模失控,地方政府举债不得随意进行,更不能泛滥。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的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已经批准的限额。
其次是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强化预算的“硬约束”,将地方债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落实偿贷责任,督促地方政府统筹预算资金,偿还政府存量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对存量债务进行置换,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地方政府利息负担,但这毕竟是一种“借新还旧”的形式,最终有赖于通过地方经济发展和提高财力以实现偿还。
再次是强化风险预警。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务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面临较高风险的地区,应制订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同时,国家在新增债券安排时,应与各地区风险程度挂钩。
以上几方面的政策措施,是地方政府发债的“紧箍咒”,是地方债顺利发行、防控风险的有力制度保障。当然,防控地方债风险,还需在多方面发力。比如在保障民生支出的前提下,对一些不合理的支出要压减或取消,还要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考核问责、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等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