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作休耕不是减少耕地,也并非废耕、弃耕,要从“藏粮于地”的角度出发,稳妥地、有计划地统筹推进。实行土地休耕制度试点后,部分耕地退出耕种范围,势必造成当年粮食生产增长减缓。因此,必须健全完备的中央及地方粮食储备体系,有关部门对粮食流通调控的手段也要与时俱进
轮作休耕是当前农业生产领域的热点话题。探索试点耕地轮作休耕以来,尽管总体进展良好,但有些地方因担心产量下降对试点不积极,也有些地方将休耕等同于废耕,放任土地撂荒。笔者认为,轮作休耕不是减少耕地,也并非废耕、弃耕,要从“藏粮于地”的角度出发,稳妥地、有计划地统筹推进。
在耕地比较充足、粮食供大于求的时候,轮作休耕容易推行。正因如此,当前是试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的恰当时机。一方面,粮食连年增产,主要农产品供应充裕,休耕有底气;另一方面,耕地开发力度过大,土壤质量下降,粮食仓储补贴负担较重,休耕有必要。因此,在部分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既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
当然,试点轮作休耕的前提是必须科学认识“藏粮于地”。事实上,无论长期过度透支地力还是把休耕等同于弃耕,症结都在于未能认识到轮作休耕与粮食安全的统一关系。休耕的目的是恢复地力以提高土地质量,进而提高单产。而重视粮食安全不等于追求现实的粮食产量增加,而是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培育生产潜力和可持续性。
轮作休耕必须考虑我国国情,相关试点要谨慎。休耕要严守耕地红线,大面积盲目休耕不可取,应选择生态条件较差、地力严重受损的区域先行,把轮作休耕与农业长远发展布局相结合。既要防止不问地力如何,先列入休耕范围再说,造成耕地大面积抛荒;也要防止一些农户出于个人利益,不让自己承包的土地实行休耕。对休耕的土地要加强管理,不得任其退化;要通过财政补贴,鼓励农民在休闲季节种豆科绿肥等作物以提高地力。
轮作休耕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分类型推进。通过轮作、休耕、退耕、替代种植等多种方式,对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综合治理。我国幅员辽阔,耕地资源禀赋差异极大,必须针对不同区域的情况规划耕地休耕计划。比如,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土壤贫瘠的西部地区,侧重于生态保护型休耕;土壤污染较为严重的东部地区或城市郊区侧重于环境修复型休耕。
说到底,轮作休耕在我国仍是新生事物,试点地区应在遵循保护粮食产能和保护农民收入的前提下,稳妥探索具体实现途径。由于制度性规定尚未出台,土地休耕的政策原则、对象条件、面积比例、期限和补偿标准等问题亟待探索。实行土地休耕制度试点后,部分耕地退出耕种范围,势必造成当年粮食生产增长减缓。因此,必须健全完备的中央及地方粮食储备体系,有关部门对粮食流通调控的手段也要与时俱进。
总之,我国国情特殊,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也较为复杂,既要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又要让土地适当休养生息;既要考虑劳动投入,还要保证农民收入;既要平衡各类农产品供给,还要找准不同区域耕地的症结所在。因此,必须严守耕地红线,科学有序地开展轮作休耕试点;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以农业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真正实现“藏粮于地”,促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