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在不到访法院的情况下,立案、缴费、阅卷、证据交换、执行、司法拍卖甚至庭审等全部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当事人和律师能享受24小时的网上诉讼服务,这样的法院,您见过吗?它就是吉林电子法院,全国首家。
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王常松说,吉林电子法院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3.0版在吉林的探索与实践。吉林电子法院不同于以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小修小补”,而是实现了法院工作“全业务、全方位、全天候、全流程”覆盖,有助于将“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落到实处。
便民高效——
全流程完整覆盖
过去,当事人想立案,必须事先准备好各种文字材料,复印各种证件、票据,抱着几大袋材料、证据,到法院立案窗口提交材料、填写各种表格、资料。如果材料不全,还要再回去补充,有的需要往返多次。2015年6月,吉林高院启动国内首家省级电子法院。开通运行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不到院的情况下,即可以通过互联网办理诉讼业务,节省了大量往返法院的时间和费用。
“从提交网上立案申请、缴费、提交材料,到导入内网系统、生成案号、传送至法官,用时不足1小时。”吉林高院民一庭审判员宋雨洛介绍,当事人或者律师只需登录吉林电子法院网站,完成注册、扫描身份证、实名识别、填写基本资料等操作后,立案申请即刻通过互联网导入到法院内网办案平台,由立案法官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立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登记,创建自动生成的缴费通知书并电子送达,通过短信平台即时推送给当事人,当事人按照短信提示进行网上签收、缴费后,即可完成网上立案。
在吉林电子法院上,一旦案件成功立案即可为每个案件提供一个法官、双方当事人及律师三方可视诉讼记录阅览平台。既可以显示原被告和法院制作的各种文件、形成案件电子卷宗,又支持便捷查阅,根据业务要求为双方当事人全面公开、公示案件审理进展信息和文件材料等,实现庭前证据交换。案件开庭审理时,法官只需调出三方平台上的证据和质证意见,经过原、被告确认即可,大大节省了开庭审理时间。
吉林佳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立波是蛟河市法院创立电子法院后,于庭前向当事人推送电子卷宗、进行证据交换的第一位受益者,他代理的是蛟河市高某村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作为被告代理人,蛟河市法院立案庭与他签订了电子送达确认书后,当天就向他的电子邮箱推送了该案电子卷宗,打开卷宗他看到了原告方当事人的诉状及所附证据。针对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他调取相关原始材料并找来证明材料后,提出了质证意见,开庭前上网发送给对方,最终双方在此证据上达成一致,6天后的庭审中不再作为争议焦点,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
电子法院的便利、高效,让律师群体受益很大。吉林电子法院为律师设置了专门登录入口,现已为全省1205名律师发放动态令牌,方便律师代理立案和办案。电子法院还改变了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方式,特别是有效地解决了“立案难”“阅卷难”“会见难”等问题。“吉林省法院实现了网上立案,对于我们异地参与诉讼的律师来说最受益了,既不用来回跑路,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费用。”辽宁律师马洪伟说。
透明公开——
全信息三方可视
电子法院平台内所有案件信息全部面向双方当事人同步公示公开,包括: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各类文书、证据材料、质证意见,以及法官制作的文书、意见问题的回复等,都通过三方可视工作平台进行公开公示。同时,集成司法公开平台进行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并进行开庭审理的直播点播。
登录电子法院平台,当事人和律师可随时浏览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卷宗目录、档案卷宗。通过对卷宗图片文件的水印处理为用户提供档案卷宗的下载服务,以及案件的庭审直播与点播。同时,为法官提供电子法院内网管理平台,实现对留言回复、公开信息处理以及整个电子法院诉讼服务统计分析。
据介绍,吉林电子法院还具备完整的视频会议系统,网上审理适用于当事人在外地或不方便出庭的案件。审判全程运用快速摄像机,多角度收集网络法庭内的视频信息,并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庭审结束后,立刻制成光盘,方便存入案卷留档。2015年9月,吉林高院开庭审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通过视频连线进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庭审现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在北京。这是吉林电子法院开通以来,首次运用电子法院三方实时云会议系统进行庭审,真正实现了“隔空庭审”。
吉林省法院还全面推行了网上拍卖,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为全国第七家全省法院整体入驻淘宝网的省份。吉林市中院2014年11月网上拍卖一个采石场,评估价为209.56万元,实行网上拍卖,历经110次出价,最终以1179万元成交,溢价率高达462.6%。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的一大难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吉林电子法院建设了网上查控系统,依托最高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20多家全国银行和省内银行进行专线连接,实现了当事人银行存款的网络查控。目前,吉林电子法院正在与工商、房产、车管、税务等单位进行联网,实现对被执行人不动产和合同、税票真实性的查控,改变了过去法官奔波各地的财产查控方式。
在吉林市中院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所在地分别为天津和包头,之前执行法官多次前往上述两地调查财产线索,均无所获,通过网络查控,仅用几个小时,就将被执行人远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农行的296.5万元存款予以查清冻结,使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开放动态——
全平台数据整合
吉林电子法院开通电子签章系统、公文处理系统和移动办公系统后,为全体法官配备了移动办公终端,法官不论出差在外,还是下班回家,都可以进行网上办案、公文网上处理、裁判文书网上签发和法律文书电子用印,大大提高了法官的工作效率。王常松认为,法官辅助办案系统保证了员额改革做“减法”的同时,在法官能力上做“加法”;审判管理系统保证了改革“放权”基础上的科学“控权”,有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落细。
电子法院辅助法官办案平台还包括同类案例检索。平台提供了多方位案例检索工具,遇有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案件,依靠最高法院裁判文书平台,法官只需输入关键词,就可调取和参考全国法院审结同类案例的裁判。“2015年8月,我们在审理一起医院体检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时,通过同类案例检索,了解到全国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最终作出了正确判决,确保了同案同判。”宋雨洛告诉记者。
电子法院建设是手段,应用是目的。如果不被广大法官和律师、当事人运用,尤其是广大基层法院和基层当事人运用,那么电子法院只能是“阳春白雪”。吉林省是农业大省,非城镇人口占46%,近90%的案件在基层,推广电子法院的重点在基层法院,难点在基层法院,办法也在基层法院。基层电子法院建设的重点是推广运用。
吉林电子法院在建立中首先注意解决的问题是怎么走进千家万户,让老百姓能用、会用、想用,真正发挥作用。令人振奋的是,吉林省一批基层法院表现出了极大的担当精神和创新意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他们与乡镇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和街道社区的人民调解员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电子法院运用培训和指导;加强对电子法院的宣传,增进人民群众对电子法院的了解。
审判执行工作产生的海量数据,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资源。全国每年有1400余万件案件,吉林每年有30余万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吉林电子法院建成了全省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现了全省三级法院案件数据的自动生成和实时更新。记者了解到,吉林高院与吉林大学共同组建的“吉林省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已启动运行。通过大数据分析,去年以来吉林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排名、占比一目了然,为社会治理决策提供了依据。
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正引领传统审判方式发生着重大变革。信息技术为审判活动时间、空间关系的重构创造了条件,吉林电子法院打造了一个法定审限内24小时全天无休的“网上法庭”,使得当事人示证质证更为充分、从容,有效地保障了庭前证据交换;电子法院拉长、拓宽了法官、律师、当事人共同“在庭”的时间、空间,使得意见发表、沟通更为顺畅,促进了司法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