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的监管理念,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监管职责,立足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试图从源头化解非法集资泛滥的难题。《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对《意见》进行解读。
依法治理 分类施策
专家认为,《意见》充分体现了对非法集资“依法治理”的理念,并确立了分类施策的处置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说,按照《意见》要求,治理非法集资要服从已成立的法律,还提出应及时根据目前非法集资特点对我国已成立的法律进行修订及相关立法。“当前非法集资方式花样翻新,以规避法律和监管,导致已有法律与监管的滞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非法集资治本的一个重要途径。”
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有效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意见》确立了严格依法、分类施策的处置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刘为波说,按照《意见》要求,需严格区分非法集资与合法民间借贷,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对于依法不属于非法集资或非法集资尚不构成犯罪,生产经营活动还能持续的,要积极帮扶引导企业主动整改,避免损失扩大。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重大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对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要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等等。
当前非法集资有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扩散蔓延的趋势,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须加强领导、多方参与、形成合力。“《意见》也强调建构分工负责联动协作的工作格局。”刘为波说。
李爱君表示,目前,借助互联网技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等特征,互联网化的非法集资行为具有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区域性等特点,治理互联网化的非法集资更需要全方位的协作配合。
疏堵结合 重点在防
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有效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须转变理念、创新机制、改进方法。“《意见》提出了‘两个结合’的重要理念,即防打结合,疏堵结合。”刘为波说,实现非法集资早发现早化解,打早打小的目标,关键在于预防。
其中,防,即防患于未然,做好非法集资风险的监测预警、日常监管、排查评估等工作;打,即打早打小,并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恶性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疏是通过改革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有效解决金融供需两侧矛盾;堵是通过完善法规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坚决堵住各种打着生产经营、商品交易、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等旗号实施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刘为波认为,只有防范到位、打击得力、畅通正道、堵住邪路、多策并举,才能走出“放乱管死”怪圈,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说,非法集资的风险一旦爆发,往往已出现兑付困难,投资者的资金很难收回。《意见》将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重点放在防范上,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展需要依托一些方便接近公众的渠道,如广告、各类获得销售许可的机构进行推销违规理财产品等。彭冰说,“在这些渠道中设置监测,能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意见》中也提出要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
对资金流的监控有助于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多数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都需要经过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机构对反洗钱的监控,会有效地在前期发现疑似非法集资活动。”彭冰说,《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应当在反洗钱基础上,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的可疑交易活动进行识别和报告。
同时,《意见》也强调发挥“宣传和教育”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中的作用。“通过对群众的宣传与教育,让群众掌握一定的金融与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常识,既能使得群众投资更为理性,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对整个社会也会起到引导作用。”李爱君说。
落实责任 不留真空
李爱君认为,《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机制。如《意见》中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并对各责任主体的负责范围、责任的考核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对非法集资治理的决心,只有责任明确和具有操作性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和达到实效,才能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
“另外,《意见》从是否有监管与市场准入和行业管理挂钩原则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这就抑制了目前非法集资利用监管制度的缺失而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李爱君说,目前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的非法集资,规避了监管机构和主管机构。《意见》出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担负对各种规避监管机构和主管机构的“创新”的监督管理职责,这将从根本上防范各种伪创新带来的风险。
刘为波说,《意见》在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的同时,对问责机制予以特别强调,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金融监管部门在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社会宣传、监测报告工作的同时还将建立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