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监管问题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近日,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形成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各部门各单位加强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加强收入缴库管理等。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按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多份文件,除对国库中的有关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外,对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的存量资金也提出明确清理要求。财政专户中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要及时调入国库,各部门银行账户中全部结余资金以及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对不合规财政专户和违规设置的单位银行账户及时撤并,并将存量资金全部调入国库。
该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财政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一是继续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范围,推行非税收入电子化缴款,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减少财政资金支付的中间环节和现金使用,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督。二是继续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按照国务院要求分步做好存量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研究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资金逐步纳入动态监控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单位银行账户的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