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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筹备公告

一、经批准事项

1.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OCBC Wing Hang Bank Limited)。变更后,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持有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100%股权。

2.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备吸收合并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并以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合并后存续主体筹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上海花园支行、成都香格里拉中心支行分别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上海花园支行、成都香格里拉中心支行;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广场支行、上海卢湾支行、上海大宁支行、上海古北支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分别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广场支行、上海卢湾支行、上海大宁支行、上海古北支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4.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虹桥支行分别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虹桥支行;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天伦大厦支行、广州海珠支行、佛山支行分别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天伦大厦支行、广州海珠支行、佛山支行;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福民支行、深圳车公庙支行、深圳华强支行、深圳前海支行、深圳龙岗支行、惠州支行分别筹备变更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福民支行、深圳车公庙支行、深圳华强支行、深圳前海支行、深圳龙岗支行、惠州支行。

二、关于债权、债务和业务的承继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分别在此向其所有相关合同方公告如下:

1.在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备合并期间,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各自的分支机构的各项业务照常进行。

2.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建完成,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开业批准后,在预定的合并日(将另行公告或通知),原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原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各自的分支机构所有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和业务将由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相应分支机构承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关于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或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不会因此而影响其对原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或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债权,有关债权将由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相应分支机构作为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存续方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持相关债权资料直接到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或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报债权,也可以书面邮寄或传真方式提供相关债权资料并申报债权。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155号华侨银行大厦5楼法律部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电话:021-20833283

传真:021-58319449 联系人:王季江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8楼法律部

邮政编码:518008 联系电话:0755-25833130

传真:0755-25834673 联系人:张丽娟

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的,请在邮件封面或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等字样。

特此公告。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2月3日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已共同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了由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已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筹备吸收合并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并以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合并后存续主体筹建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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