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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喜产销伪劣品案一审宣判
公司被罚120万元,10名被告遭判刑

据新华社上海2月1日电 (记者黄安琪 周琳) 2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喜)、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福喜)、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家福喜公司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澳籍被告人杨立群等10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其中杨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驱逐出境。贺业政等9人被判二年八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至3万元不等。上述9人中有4人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海福喜、河北福喜均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被告人胡骏、刘立杰、张晖分别担任上海福喜厂长、计划主管和质量经理;被告人李亚军、张广喜、薛洪萍分别担任河北福喜厂长、仓储物流经理和质量经理。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陆秋艳、杜平分别担任两家福喜的上级公司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深加工事业部总经理、运营总监、计划经理和公司销售主管,其中杨立群于2013年12月到任现职。

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间,两家福喜生产、销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工艺和原料要求,被退货或终止订单,造成相关产品大量积压。杨立群等人为挽回经济损失,经商议决定并下达指令,沿用原处理方案,将上述产品重新加工包装后继续销售或作为原料进行生产,致使部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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