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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化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规矩
周光旭

有媒体报道称,2015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坚持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全年共抽查副处级以上干部43.92万人。其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

这些情况说明,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收到了阶段性效果。但这些效果只是初步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多方努力,进一步做深做细。

一是针对“不想报”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拧紧“总开关”,提高自觉性。目前,有些干部认识还不到位,没有予以足够重视和警觉,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其进一步认识到个人事项报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其报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针对“不会报”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具体指导,提高“精准度”。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相关单位必须从关爱干部的角度、保护干部积极性的角度、爱惜人才有利发展的角度,加大对干部报告工作的指导、支持、帮助,避免错报、漏报,使报告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符合规定要求。

三是针对“不严肃”的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形成倒逼机制。在做好宣传教育、加强细致指导的基础上,仍然有个别干部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存在“随意性”的应付心态和“隐瞒、留一手、打折扣”的赖账心态。针对这些问题,需用“重典”,加强抽查、问责力度,按照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形成震慑效应,强化干部执行报告制度的规矩意识。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实现“四个全面”,关键在广大干部作用的发挥。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中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希望好制度能不断取得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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