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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险业“偿二代”全面实施
“风险导向”监管制度实行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姚进从中国保监会获悉: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将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这意味着我国保险监管将全面实行“风险导向”新制度。自2016年一季度起,保险公司只向保监会报送偿二代报告,停止报送偿一代报告。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国内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始建于2003年,被称为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与偿一代以规模为导向不同,偿二代的核心是以风险为导向。偿二代建设于2012年启动,2015年2月正式发布并进入实施过渡期。

偿二代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通过官方网站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承保、投标、增资、股权变更、债券发行等日常活动中,向保险消费者、股东、债权人等相关方说明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

“从2015年开始,偿二代顺利完成了4个季度的试运行。试运行平稳、风险可控、成效显现。”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主任任春生介绍,偿二代能更好识别高风险公司,引导保险公司积极调整经营理念、市场策略和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改善偿付能力。

任春生透露,在历时一年的过渡期内,最初有10多家保险公司不达标,到2015年四季度末时还有6家不达标。据介绍,一些不达标的企业已经开始着手整改,通过增资、调整结构、发债补充资本等方式,满足监管要求。

“在偿二代下,权益价格的风险因子系数很高,即对资本的消耗很大,险资投资于上市公司所要求的资本压力相当大。”德勤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偿二代风险管理组主要负责专家谈亮表示,偿二代下的资本约束“紧箍咒”将促使保险公司必须考虑高收益投资资产与资本占用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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