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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1月30日起 苏浙沪将对51国人员实行144小时过境免签
记者姜天骄

本报北京1月26日讯 记者姜天骄从公安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自1月30日起,在上海各开放口岸以及江苏省南京航空口岸、浙江省杭州航空口岸,对51个国家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确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客票的人员,实行过境免办签证政策。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过境外国人可选择从上海海、陆、空港口岸或者南京航空口岸、杭州航空口岸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在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免签停留144小时。

此次实施的上海、江苏、浙江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是我国第一个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过境免签政策,并呈现出过境免签的时间大幅延长、过境免签适用口岸类型增加、过境免签人员的停留区域范围扩大等新亮点。

据了解,过境免签政策适用的国家名单是根据三省市口岸外国人入境过境数量和入出境国际航班情况来确定的。为保持政策的统一性,此次实行144小时免办签证政策的国家名单,仍按照已实行72小时过境免办签证政策口岸适用的51个国家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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