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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惠农补贴不能只“审”不“核”
张忠德

近期,媒体连续曝出一些地方在粮食补贴、扶贫补贴、残疾补贴等惠农领域的违规案例,其共同特点是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违规抵扣、超出政策规定范围发放、骗取补贴资金等,其中不乏财政供养人员、村组干部。这种欺上瞒下的舞弊行为,虽说与基层“作风不严不实”有关,但症结还是在补贴对象审核“最后一公里”的末端执行程序上出了问题。

审核,意味着审查核定,也就是要检查、分析、核对有关情况。从制度层面来看,惠农补贴都有一套严密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但是,不少地方承担着审核职责的乡镇政府却流于形式,粗枝大叶,往往只要见到村级鉴定意见又盖有公章,便一审而过,不再认真核查各村组上报的受补对象和数量,实际上是没有监督。正是这种只“审”不“核”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使惠农补贴领域违规案例屡屡出现。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其实,乡镇干部只要到群众中去多问几个人,就会弄清楚该受补对象是不是真的符合受补条件。认真调查核实每一个受补对象后,一些想蒙混过关的人就会现出原形。干部多跑一步路,就离“真相”近一步。好政策如果不能惠及需要的人,扶助济难的初衷就会成为空谈。为此,必须从审核审批的每个环节从严倒查、追责,对那些审核不精准、把关不严实的部门和干部更要严厉问责;不妨将类似的渎职行为纳入法制惩处的框架中,从根本上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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