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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毁古迹造新城”当止
汪昌莲

有媒体调查发现,陕西商洛市区一城改项目,不但被曝涉嫌未批先建,在建4年中还拆毁多户有文物价值的清代民居。商洛市博物馆所在地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云寺,亦屡遭破坏。

现实中,一些地方大拆大建、拆旧建新,盲目追求GDP增长政绩,支持开发商毁旧址建新楼,在畸形的楼市中追求“经济繁荣”,而不惜毁掉先贤留下的历史文化瑰宝。殊不知,毁古迹造新城,伤了城市文脉。

古城、古遗址和古建筑等文物,是我国优秀文化遗产,它集历史、艺术、文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于一身,包含了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髄,有着厚重的文化根脉。

一些地方之所以热衷于毁古迹造新城,一方面是受到错误政绩观、发展观的影响,同时也反映了文化价值的迷失。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人文精神的缺失、对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不够,造成人们对整个中国历史文化的感悟减弱,而精神的物质化和文化的沙漠化,不但影响历史文化的传播和接受,也反过来影响了历史文化本身。由此表现出来的泛物质化的思潮,以及功利化的浮躁心态,严重削弱了人们对文化价值的向往和追求,值得当今社会反思。

特别是,少数地区和部门将《文物法》“活学活用”到了极致,省略了“保护”等重要部分,却在“利用”上大做文章,对文物的教育和传承功能避而不谈,一门心思利用文物去逐利,只要有开发商肯出钱,文物古迹、文化遗产就可以任其宰割。毁古迹造新城乱象丛生,折射出职能部门对文物的监管和保护还相当薄弱。更为值得警惕的是,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者和文物专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热炒文物,而目的并非是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去挖掘其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而是各取所需,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对于此类毁古迹造新城的文化暴力行为,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者不能再坐视不管,应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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