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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清廉过节才能不“失节”
许 凌

春节将至,宁夏各厅局委办的同志见面互相问候,不少干部反映,“因为节前节后礼尚往来的事情没有了,清廉过节,轻松多了!”

节日前后,往往是人情往来高峰期,一些人为了谋取不当利益,便在这个时间节点向上级领导“表示心意”,或请吃,或送上购物券等。能否清廉过节,已成为防止“四风”反弹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每到元旦、春节前夕,中央纪委都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问责力度,让广大干部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清廉过节不“失节”。

清廉过节不“失节”,需要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能否清廉过节,考验每一个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要架起道德高线、筑牢纪律底线,主动加强自律,抛弃“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侥幸心理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的潜规则思维,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自尊自重自省自警,把清廉做人、清廉为官的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清廉过节不“失节”,需要职能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行动。要加大明察暗访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者、心存侥幸者、搞变通者,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唯有如此,才能够起到震慑和警醒作用。同时,要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依托广大群众,做好社会监督,一切消极腐败的现象就会无处遁形。

清廉过节不“失节”,需要建立起长效机制。由于“四风”问题的反复性,提倡清廉过节容易沦为“一阵风”,或者出现节前紧、节后松的现象。要想使清廉过节成为干部的习惯,而不是停留在纸面上,就必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长效监管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这样,才能警钟长鸣,才能让清廉过节成为常态。

节风连着作风,节点凸显重点。只有让清廉过节成为领导干部的共同价值观,各级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并建立起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效机制,干部队伍才能永葆清廉,永葆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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