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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学专家认为——
法治政府建设需砥砺前行
本报记者 李 哲 李万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法治政府建设有了路线图、时间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当前面临怎样的形势,又有哪些困难需要克服?《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法学专家。

记者: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面临什么样的形势?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小平: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形势,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深化改革为法治政府建设增添了动力,特别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和实施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可以说,我国政府已经进入到以自身治理体系创新引领政策创新、科技创新、社会创新的新阶段。而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和核心内容就是建设法治化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即以法治手段推动改革和各项事业,以职能转变推动政府转型,把更多的资源投放到公共服务领域,这些创新极大地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瓶颈依然存在。中国传统社会基本上实行的是人治为主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几千年积累下来的习惯力量极为强大,至今很多公务员不能很好地处理人治与法治、德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法律信仰不坚定,法治意识较薄弱,行政法制不健全,法律规范弹性大,执法力量很分散,依法行政的体制尚未形成,机制不完善。

三是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突出表现在行政不作为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法定职责不能全面依法履行,依法行政存在着“上面热、下面冷”“两头急、中间慢”现象,导致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的改革部署决策在执行过程中不很顺畅,甚至出现了“中梗阻”,表现为或者强调体制机制原因,不严格依法行政,或者选择性的执行,在法制和规则面前绕道走,或者做“无用功”,精神状态不佳,坐而论道,行而无果,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了行政效率,加大了管理成本,已成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瓶颈”。

记者:如何对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进行衡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纲要》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七个衡量标准,并且根据这些标准谋篇布局规定了各种措施。这七个标准是: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这些标准是反映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经验,体现了进行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条件和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带有我国政府法治发展的国情特点和行政特点。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衡量尺度,主要是3个方面:第一是在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中政府遵守宪法的程度,尤其是在行政工作中充分体现行政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执行机关的宪法定位。第二是政府履行职能对法律的忠实程度。这不仅意味着是将成文法律规定的事项纳入行政决策议程并保障实施,还在于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持续保持基本常识的理性和减少出尔反尔的任性。第三是保障社会成员权利的实现程度。当能够用社会成员法律权利实现的程度来测量和评价政府工作的时候,就可以说法治政府建设达到了一个比较正常的水平。

记者: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最大的难点在哪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机遇和挑战同在,利好和困难同在。其中,挑战和困难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立法跟不上,许多重要的法律短时间内难于出台,例如行政程序法、政务公开法以及规范行政征收、征用、裁决、确认、收费、给付的法律和有关新闻、出版、结社及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根据我们现行的立法速度、效率,三五年内都可能难于出台。二是我们部分领导干部的理念跟不上,他们虽然大会小会讲法治,但内心并不相信法治,仍然迷信权力,迷信人治,特别是在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问题时,往往把法律放在一旁,用行政权力去施压,或花钱买平安。三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给一些领导干部带来了焦躁情绪,他们为了保发展,保稳定,往往急功近利地去招商引资、搞开发区、上项目等,而不顾及法律规定,不顾及法治,因为走法律程序如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他们认为太花时间,等不了。四是司法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的步伐跟不上,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还不足以对抗某些行政权的专横,一些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滥权、侵权,尚不敢理直气壮地判其败诉。五是人大的监督和舆论监督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例如,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质询制度很少启动,许多地方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多少年也难得对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进行一次质询,往往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基本上感受不到人大的压力。

记者:如何看待推进行政决策的法治化这一主要任务?

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卓泽渊: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意义重大。《纲要》明确指出,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应严格落实,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要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以实现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的目标。

事实证明,决策上的失误往往会导致重大的后果,所以,强化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将对中国政府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为真正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纲要》进行了全面策划,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构想和实践,其中也不乏新的举措。为实现这个目标,《纲要》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出了部署,其中首先明确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具体而言,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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