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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慈善捐赠不可过度仪式化
曹灿辉

据报道,北京一家慈善机构近日来到陕西铜川市一街道办事处举行助学活动,活动半个小时里先后有4名学生晕倒在地。据悉,晕倒的4名学生是从3公里外走路赶来的。

慈善机构发起捐赠贫困学生的活动,本是一件好事,捐赠时举办一个对学生有教育意义的简单仪式,也无不可,但过度仪式化却不可取。这一方面会增加学校的接待压力,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同时也会牺牲学生的正常学习时间,影响学生学习。

捐赠过度仪式化,不能排除一些慈善机构和个人借献爱心作秀。应当认识到,慈善本应是在利他的心理驱动下进行的善举,也是一种不附加任何要求的捐赠行为。

2015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这有助于让慈善回归本意。因此,慈善捐赠机构不妨静静地来,悄悄地走,不搞仪式就把善款发放到困难群体手中,使他们正常的工作、学习与生活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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